为提高滁城文明形象,解决商业噪声扰民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卫生城市和旅游城市的总体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市文明办、环保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8月7日联合发出通告,决定对滁城商业噪声污染开展整治。
《通告》指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滁城噪声敏感区内商业门点音响设备不得放置在室外,其室内发出的边界噪声白天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晚10时至晨6时)不得超过55分贝。禁止在室外场地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市公安局负责受理商业门点噪声的管理和投诉受理;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室外场地商业活动噪声的管理和投诉受理;市环保局负责商业噪声统一监管。凡违反本通告规定,上述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如果发生商业噪声扰民现象,请拨打举报电话:110(公安)、3047047(城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