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滁州市严肃查处了一起干部在农村非法占地建房,并在拆迁中弄虚作假、骗取安置房和拆迁补偿金的案件。
根据滁州市纪委、监察局通报,琅琊区扬子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周广山在琅琊区清流街道办事处任职期间,先后在清流街道陡岗村三赵村民组、陡岗村民组非法占地,并建设两处总面积达908.05平方米房屋。按照“大滁城”建设拆迁补偿规定,周广山因户口不在陡岗村,并不属于拆迁安置补偿对象。周广山为获取安置住房和拆迁补偿金,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办理假户口、假身份证、离婚分户等手段,骗取安置房和拆迁补偿金。
为严肃党纪、政纪,滁州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周广山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周广山琅琊区第四届人大代表职务;依法对周广山骗取的安置房和补偿金予以没收。该市还以这起案件的查处为契机,严格规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律不准在农村非法占地、非法建私房。凡已在滁城规划区农村占地建房的,在2009年9月30日前,须主动登记,说清占地建房情况,并作出配合拆迁的承诺;凡私下转让或到期未进行登记、未说明情况的,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没收一切违纪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