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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监督重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都点在我们的‘软肋’上,对推动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11月23日下午,滁州市农委副主任杨恩会对记者说。今年8月,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有关专项工作报告,五条审议意见得到市政府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最常规的监督手段,但从实践中来看,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加强。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戴秀斌说,从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着手,制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暂行办法,对于推动、规范和深化常委会的监督方式十分必要。对此,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出台了《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审议程序,提高了监督“约束力”。

该暂行办法规定,把工作评议列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重要阶段,按照准备、调查、评议、整改四个阶段组织实施;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调查报告之后,开展会议评议,采取分组、联组、大会评议的方式进行;评议之后,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不满意的单位要求其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在两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和重作报告;常委会对不满意的单位重作的报告再次进行满意度表决,仍不满意的,常委会将依法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耀才说:“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刚性的约束,必将进一步增强有关部门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质量和实效。 ”

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已对7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其测评结果都是“基本满意”,并将得票情况和测评结果写进审议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 “对于‘基本满意’评价,我们的看法是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差距依然不小,需要继续努力。具体努力方向就是推动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 ”实践证明,该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刚性,正有力地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效地提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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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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