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滁州市从完善制度入手,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取得明显实效,一批德才兼备的干部得到提拔或被委以重任。
事前:坚持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制度,拟提拔副县级职务的,原则上都要通过任职资格考试。自实施这项制度以来,全市共有1482名干部参加了考试,取消40名考试不合格人员的任职资格。
事中: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事项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研究任用科级干部,在研究讨论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等4种情况下,要征求市委组织部的意见;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明确即将调动或提拔等情况下,需征得市委组织部的同意。去年以来,通过备案,这个市共纠正6个单位28名科级干部的任用。
事后: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巡视制度,制度实施以来,共组织开展5次巡视活动,发现并纠正3起违规用人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