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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设村级信访代理员 “等群众上访”变“替群众跑腿”

从2008年6月起,安徽滁州明光市明动街道抹山村医务室医生张树叶多了一个新的身份:信访代理员。那年,村民曹正义的儿子生病花去了8000多元,报销医疗费时发现,儿子的名字与合作医疗卡上的不一致,新农合办不予确认报销。为此,曹正义多次申请无果。张树叶了解曹正义的诉求后,拿着曹家的相关证件到派出所、财政所等部门开具证明,为他顺利拿到了医疗报销款。

近年来,随着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管辖范围扩大,一些地处偏僻村庄的农民为反映问题要跑几十里甚至上百里路,劳神伤财。针对这一问题,2008年6月,滁州市首家村级信访代理点在抹山村正式挂牌,开始试点并探索建立了村级信访代理制,设立村级信访代理员。信访人向代理员提供信访材料,与代理员签订委托书,代理员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诉求事项,信访人承诺代理期间内不再重复信访,变“等群众上访”为“替群众跑腿”。

信访代理员每村1名,一般从村里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村民代表、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中产生,要求热心公益事业、公道正派、有群众威信、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信访法规知识、有一定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由村民代表推选、村两委会推荐,直接属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领导。

“我们将信访代理员定位为‘五大员’,即群众诉求的代理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政策法规的宣讲员,党和群众的联络员。”滁州市纪委书记牛向阳说,通过选聘村级信访代理员,充分发挥他们多重身份作用,有效解决了农村信访举报“最后一公里”的村级信访受理缺位问题。目前,该市已在806个村建立了村级信访代理点,为群众代理信访2480件,已办结2255件,形成了“小事有人管、大事不出村、难事化基层”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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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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