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违章建筑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依法裁定驳回原告闻某的诉讼请求。
据悉,闻某与战某是邻居,两人同住全椒县某厂职工宿舍。两家门前是公用走道,平时闻某家的下水经战某家的走道自然流走。2009年12月18日,战某私自在门前砌围墙、建院子,致使闻某家的下水不能自然流淌,门前长年积水。为此,闻某曾向全椒县行政执法局反映,执法局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后也责令战某停止施工,但事后战某竟趁着夜色将围墙砌好,执法局也就没有再管了。无奈之下,闻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战某排除妨碍、恢复排水。
法院审理认为,战某在门前公用走道上砌围墙、建院子,无合法审批手续,属违章建筑。执法部门虽然责令其停工,但违章建筑依然形成,因此,闻某应当要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排除妨碍、恢复排水”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