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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违建 行贿他人

晨刊讯为使承包的违建不被查,一包工头多次向行政执法人员行贿送现金。近日,明光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张某是个体建筑工。2008年至今年6月,张某在明光承包建筑房屋期间,为使其承包的未取得建设许可证的房屋不被查处,从而顺利建成房屋,他多次向该市行政执法局蒋某、董某等行贿送现金,合计人民币110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合计110500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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