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日,定远县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葛某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罪所得1万元予以追缴。该起案件是全省首例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盐标识案件。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葛某于2010年6月从广东省潮安县以0.08元/条的价格购买伪造安徽省盐业总公司注册的“迎客松”牌食盐小包装袋29万余条,后又以0.12元/条的价格卖与他人约8.4万条,获利1万元。29万条假冒小包装袋,可以容纳成品盐95吨。案发后,该县公安部门以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葛某进行逮捕,定远县检察院公诉部门依法对葛某提交法院起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