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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 判罚两万

本网讯为了牟取暴利,有些人在高速公路上当起了“黄牛”,他们有的帮助掮客,有的代交罚款,有的甚至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执法。10月14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速黄牛”抗拒执法案,以妨碍公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罚金2万元。

经查,2010年7月3日凌晨,市高速交警一大队张某、夏某等人在合宁高速吴庄收费处进行例行查纠。当张某查完第一辆超员客车之后,发现第二辆客车超员更为严重。正欲上前检查,“高速黄牛”王某冲上前,不让张某登车检查,该超员车则乘机逃走。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张某使用警用喷雾剂对王某喷射驱散。气急败坏的王某抓起一只隔离墩欲砸张某,致其受伤。案发后,王某赔偿张某医疗费21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采用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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