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两辆摩托车相撞引发的赔偿纠纷案,当事双方的赔偿金额竟高达66万元!
经查,2009年4月份的一天,赵某骑摩托车从来安县半塔镇往江苏省盱眙县方向行驶,途中与薛某所骑的摩托车相撞,致使赵某、薛某及薛某摩托车上的乘车人万某受伤。经当地公安机关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薛某负次要责任。事发后,三人被送往医院治疗。其中,万某共用去医疗费39万元,达四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赵某腿部骨折,用去医疗费16万元,九级伤残。经测算,两个伤者的赔偿费合计达66万元。
由于两辆摩托车均未参加保险,赵某承担赔偿费59万多元,薛某承担赔偿费用7万多元。另据查,乘车人万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今后将不得不终身靠父母喂饭、穿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