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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热得快”引发火灾

本网讯日前,滁州市丰乐大道与明光路交叉口处某在建工地二标段工人宿舍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00余平方米。火灾烧毁临时工棚、衣物、电器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达75182元。

火灾发生后,该市琅琊区消防大队在市消防支队防火处的指导下立即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询问。在火灾当事人王某开始拒不交代的情况下,经过调查组大量细致的工作,搜集了充分的证据,最终当事人王某承认该起火灾为自己使用电热器具(热得快)不当引燃周围可燃物引起的。琅琊区消防大队根据相关规定,对因过失引起火灾的直接负责人王某做出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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