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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贪念偷手机 主动自首仍要罚

本网讯一男子发现别人的手机忘在车上,遂起贪念、欲据为己有,虽然第二天交还失主,但仍要受到法律惩处。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查,今年7月4日上午9时许,来安县人谢某路过一单位门前时,发现停放在门口的电瓶车储物格内有一部“苹果”手机,遂乘机将其盗走。窃得手机后,谢某惶惶不安地逃回家中,在妻子的逼问下承认了盗窃手机一事。次日,谢某委托亲戚将被盗手机归还给受害人;7月7日,谢某在家人的劝说下到汊河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48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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