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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断牙齿 学校担责

本网讯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人身损失赔偿案,一小学生在课间摔断牙齿,遂以学校管理有欠缺为由,起诉学校和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8000元。

小李系半塔镇某小学学生,今年4月27日下午上课铃响后,小李和同学一起向教室奔跑,因人多拥挤,小李与同学相撞跌倒,致其一颗门牙半角缺损,小李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另据查,该小学在滁州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校方责任险。

法院认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小李2200元,其余损失由学校和小李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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