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滁州新闻 > 正文

为谋财烧死大活人 手段残忍被判极刑

本网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日前,来安县开发区“杀人焚尸”案元凶宋某被依法执行死刑。

经查,宋某绰号“宋老三”,滁州市人,因购买塑料桶与从事废品收购的刘某相识。2009年12月22日,宋某把刘某骗至滁州市三官加油站,伙同他人殴打刘某之后又威逼其说出银行卡密码。2009年12月23日凌晨1时许,宋某窜至来安县城,从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2万元。为毁灭罪证,宋某将车开至来安县开发区滁来路附近,将刘某绑在车内座椅上,点燃面包车后逃离现场,致其被活活烧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为毁灭罪证而故意杀人,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法院遂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