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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 两贼受罚

本网讯两蟊贼曾因“犯事”获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结伙流窜盗窃。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胡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0元。

经查,张某、胡某二人都曾因犯罪入狱,出狱后,两人不思悔改,竟还结伙流窜盗窃。今年3月7日,两人窜至全椒县大墅镇某公司,在偷盗铜、铝部件时,被当场抓获。据交代,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7日,张某、胡某多次使用作案工具,在全椒、和县、含山等地流窜作案盗窃电动机、生铁、电缆线等物;其中,张某盗窃财物价值26379元,胡某盗窃财物价值20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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