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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代签 协议无效

本网讯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处李某和张氏七日内赔偿刘氏14770.60元,扣除已付的1万元,须再给付4770.60元。

经查,今年3月25日,全椒人赵某驾驶手扶拖拉机撞到同村李某家的一棵杨树,双方因此发生口角,赵某妻子刘氏与李某妻子张氏厮打在一起,结果造成刘氏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11730.60元。事后,经派出所和村委会调处,李某主张一次性赔偿刘氏1万元损失,遭到刘氏的严词拒绝并愤然离席,刘氏丈夫赵某违背刘氏意愿,代替她签署人身伤害赔偿调解协议,并出具收条收下1万元赔偿款。刘氏以其丈夫未经其认可擅自签订赔偿协议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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