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大爷,请喝杯茶,消消气我们再谈案件。”当欧大爷接过审判人员递上的一杯热气腾腾的茶后,终于心平气和下来。
11月8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该县信用合作社联社诉欧大爷一起借款合同案件,调解中,年已七旬的欧大爷情绪比较激动,当时就与信用社的代理人争了起来。见此情景,法官没有用言语制止,而是给欧大爷倒了杯热茶,端给他,让他消消气再谈案件。
原来,2007年,欧大爷为建蔬菜大棚向刘府信用社借款10000元,当时办理的是国家贴息贷款,约定还款期限2年,年利息为11.16%。到2009年还款期限届满后,欧大爷继续使用该笔借款,但因为补贴手续没有衔接上,信用社让欧大爷自行支付利息,双方发生了争议,直至本息拖欠至今。
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欧大爷的陈述后,向他说明了该案借款合同的性质,并就案件的解决给出意见。在明白了道理后,双方很快达成了还款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