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滁州新闻 > 正文

明光一农机站长获刑一年

本网讯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农机站长受贿案,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自2007年至2009年间,王某利用其担任原明光市涧溪镇农机站站长及涧溪镇水利水产林果农机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向辖区农民宣传推荐并带购机户购买享有政府补贴的农机具,收受农机销售商贿赂16000元。归案后,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全部退缴违法所得。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