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截至今年第三季度,全市新农合参合农民住院实际补偿比平均为50.63%,较去年同期提高了5.69个百分点,提高幅度列全省各市第4位。其中,县外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乡级医疗机构住院实际补偿比分别为:43.37%、58.52%、69.06%。
本网讯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截至今年第三季度,全市新农合参合农民住院实际补偿比平均为50.63%,较去年同期提高了5.69个百分点,提高幅度列全省各市第4位。其中,县外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乡级医疗机构住院实际补偿比分别为:43.37%、58.52%、6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