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11月28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模仿他人签名骗取沙石款案,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查,2011年4月至5月9日间,张某利用给来安县某公司供应沙石的便利条件,采用虚开送货单据、模仿收货员签名的方式,骗得购货公司沙石款共10586.4元,后被收货员发现而案发。案发后,张某主动到来安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遂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