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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两项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

本网讯近日,我市审议通过了《滁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我市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工伤和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之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也将于明年1月1日实现市级统筹。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自2007年建立以来,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基金征缴稳步增长,参保人员待遇水平逐年提升,总体上稳健运行。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数已达35.3万人,基金累计结余8.1亿元。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0.1万人,基金累计结余4165万元。其中市本级(含琅琊区、南谯区)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数已达13.31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8.08万人,基金累计结余1841.2万元。

据了解,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将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统一预算、分级核算,统一调剂、分级平衡,统一考核、分级负责”的模式,建立市级风险调剂金制度,全市执行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实现参保政策、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的“六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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