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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作恶 获刑六年

本网讯老年人本应在家安享天伦,但凤阳县大溪河镇一老人却心生恶念,奸淫幼女!日前,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强奸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花某有期徒刑六年。

经查,2011年7月4日上午,年仅7岁的小丽(化名)在花某(76岁)家门前捉虫玩,花某见状将其带到自家瓦房内,对小丽实施奸淫。小丽从花某家出来时碰到其叔叔,将此事说了出来。小丽叔叔随即报警,花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花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归案后能够供认基本犯罪事实,法院遂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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