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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打猎 非法持枪

本网讯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枪打猎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经查,韩某家中藏有一支土制猎枪。2011年5月20日中午,韩某伙同他人非法持枪在来安县杨郢乡徒山村沙场附近打猎。经群众举报,舜山派出所民警将韩某等人拦下,当场查获土制猎枪一支及黑火药、铁砂、野鸡等。经滁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该土制猎枪能够正常形成击发,属于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案发后,鉴于其能当庭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法院遂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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