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一少年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但因管不住自己日前再度被捕。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大鹏(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经查,现年17岁的大鹏系含山县人。2009年6月11日,大鹏因盗窃被含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同年11月5日,又因盗窃被全椒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两次均未执行)。2011年1月至6月,大鹏采用撬门、撞门等方式累计12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价值2479元。2011年6月22日,大鹏窜至全椒县古河镇一户人家,入室盗窃仅得现金1元。2011年7月1日,大鹏向全椒县公安局古河责任区刑侦队投案自首,同年8月2日被全椒县人民检察院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大鹏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法院遂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