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医护工作人员是白衣天使,是良心和希望的化身。然而,一旦面对巨大的物质诱惑,少数意志薄弱的人,往往昧着良心、做出叫众人失望的勾当。原滁州市某医院院长盛某某,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利用职权疯狂敛财,最终身陷囹圄无法自拔。
当上“一把手” 心跟钱儿走
记者了解到,从走马上任担当医院“一把手”,到禁不住诱惑伸出“欲望之手”,盛某某的“磨合期”可谓是“弹指一挥间”。2008年12月,盛某某开始担任滁州市某医院院长;2009年年初,他开始利用职权大肆敛财;直到2010年年底,盛某某中饱私囊已过百万。
根据法院调查显示,在担任医院院长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盛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疯狂收受他人贿赂。犯罪行为主要体现在医疗器械采购、设备维修、药品供应等重要环节中,盛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南京、合肥、滁州设备供应商、药商的现金、购物卡,金额合计104万余元。
亡羊再补牢 还得去坐牢
古人云“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盛某某的不法行为,很快被司法机关所掌握。法院通过细致调查,确定盛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10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涉案赃款已追缴。
据了解,案发后鉴于盛某某具有立功表现,且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此外,盛某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赃,理应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依据相关法律,琅琊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盛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零两个月,并处没收财产9万元,对其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