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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一房管所所长受贿获刑

本网讯来安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房管所所长受贿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

现年42岁的李某,原任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半塔土地所所长。2007年至2009年期间李某收受夏某、余某等人因建房一事给予自己的贿赂款2.7万元后,为他们在建房、办证等事情上给予关照。

法院鉴于李某在侦查机关掌握其收受2000元的事实后,主动交代了其他大部分受贿事实,主动退出了全部犯罪所得,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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