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在定远县境内多个乡镇开设赌场,以“推牌九”等形式聚众赌博,并用放高利贷等方式从中渔利,期间还涉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他人。日前,经定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对郭某、周某、吴某等37人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其中3名主犯领得重刑。
据了解,该案参与犯罪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移送起诉后,定远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指派省十佳公诉人办理此案,经认真审查和补充证据,对案件顺利提起公诉。
调查中了解到,主犯郭某曾于2008年1月11日,被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以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缓刑期间,他不思悔改,纠集周某、吴某等一伙人重操旧业,先后在该县池河镇、桑涧镇、范岗乡等几个乡镇开设赌场,以推牌九形式聚众赌博,抽头渔利;开设赌场期间,郭某、周某、吴某等人因赌债、抽头不均等原因与他人发生矛盾,纠集多人,持械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致三人重伤。
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判决:主犯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其余被告均获有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