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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伤人 潜逃九年

本网讯一男子捅伤干亲后长期潜逃,最终被南京警方在养猪场内抓获。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经查,王某与黄某本是干亲,后因琐事产生矛盾。2002年7月21日晚9时许,王某携带水果刀到黄某家门前徘徊。次日凌晨2时许,王某终于下定决心,踢开大门,窜至卧室,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往黄某的大腿上捅了一刀,遭到反抗后,王某又用刀往黄某的脸部、手部、臀部及腿部乱戳,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黄某已构成轻伤(重型)。案发后,王某长期在外潜逃。

2011年5月1日下午,南京警方通过摸排调查,在浦口区将藏匿在养猪场内的王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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