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滁州新闻 > 正文

年货市场“潜规则” 部分商品“被早产”

工商部门提醒,购买年货要注意查看标识及生产日期,并保管好收据发票以便维权

2012年农历新年即将到来,大家伙都忙活着置办年货,但是年货的质量问题,你是否留意过?日前,工商部门在市场巡查时发现了“早产”桂圆,而对于这样的“早产”商品并非只有桂圆,特别是一些商家分装的产品极容易出现“早产”。工商部门提醒市民,选购选购年货你还得多留个心眼才行。

年货桂圆“被早产”

2011年12月29日,南谯区沙河工商所在三官街道巡查时,发现货架上有4袋桂圆,但其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却为2012年1月3日。工商执法人员一看就看出了门道:年货市场“潜规则”——“早产”商品。当执法人员询问为何生产日期会“早产”?老板说只是弄错了,而且还没有出售。工商部门当即查扣这些商品。无独有偶。明光市张八岭工商所也查获了“早产”几天的“莆田桂圆”。

生产日期自己贴

为什么会产生“早产”商品?工商部门表示,由于一些并非产自正规厂家的年货、糕点等商品,其生产日期存在猫腻,大多都是经营户自己标贴。为了省事,经营户常常会把生产日期往后延迟一些日子,以便于一旦商品销售不出去,可以减少再次标贴的麻烦。尤其到了年关,市民购置年货时一般不太注意生产日期,因此,“早产”商品较为普遍。

为了避免这些现象产生,有关专家提醒市民,春节期间进行消费,无论是购买年货、礼品还是吃年夜饭,都要特别注意自己消费商品的生产日期、是否明码标价等信息。同时,购买物品时要保管好收据和发票,万一发生问题能有个维权凭据。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