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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三起较大事故,领导甭提拔

核心提示:       辖区一年内发生3起较大事故,领导次年不准提拔……日前,滁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指出从今年起,将对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本网讯辖区一年内发生3起较大事故,领导次年不准提拔……日前,滁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指出从今年起,将对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据了解,虽然我市去年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其中的问题从一定程度上暴露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监管不到位,制度和管理仍存在不少漏洞,教训深刻。

为此,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特别对事故责任中的领导责任加大追究力度:辖区内当年发生1 起较大事故,或发生2起工矿商贸一般事故以及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指标的,由市政府安委会向相关县(市、区)政府发出警示通报;辖区内当年发生2 起较大事故,或发生3 起工矿商贸一般事故,或被警示通报2次以上的,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安委会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对其约谈;辖区内当年发生3 起较大事故或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凡受到“一票否决”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下一年度内不晋级、不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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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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