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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机一动偷人车 积极退赃仍获刑

本网讯一男子寻找自己的摩托车未果,竟然将他人的摩托车偷走。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阚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经查,2010年10月12日晚,来安县的阚某发现自己停在路边的摩托车不见了,寻找中,阚某看到一辆和自己型号一致的摩托车,竟灵机一动将该车骑走,并藏在自己姐姐家中。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135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阚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在案发后能自愿认罪,积极退赃,法院遂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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