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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赃物 被判罚金

#160;   晨刊讯  一男子为贪图小利竟收购赃物,最终牟利不成反被处罚。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孙某罚金2500元。

#160;   经查,2011年初,曹某窜至凤阳县府城镇某汽修厂,盗得汽车配件三个。事后,曹某将所盗物品带到孙某所开设的废品收购点销售,孙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以低价收购。经凤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孙某收购的上述赃物价值人民币1534元。

#160;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低价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160;   (夏晓晖 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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