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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一拳伤人 逃亡五年获刑

#160;   晨刊讯  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酒后伤人案,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孙甲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160;   经查,2006年9月22日晚,孙甲酒后回家与同村人孙乙相遇。随后,孙乙在自家屋后喊儿子开门,因房门迟迟未开,孙乙便随口骂了一句。孙甲以为是骂自己,遂借着酒劲上前质问,二人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其间,孙甲用拳头掏击孙乙的左眼,将其打倒在地,离开时又踹了一脚。后经法医鉴定,孙乙被打成重伤,伤残程度为七级。案发后,孙甲长期在外潜逃,并于2011年7月28日被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抓获。

#160;   法院审理认为,孙甲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永坤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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