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 晨刊讯 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160; 经查,2008年4月20日晚,刚满15周岁的马某伙同李某窜至琅琊区清流西路一小店,准备实施盗窃,因盗窃未逞两人离开。后马某和李某再次经过该店,李某借机用砖头将看店的吕某砸倒在地,马某闯进店内抢走现金600元。案发后,马某逃到黑龙江省海林市,因无生活来源,便替人放羊。2011年11月26日,马某被当地警方抓获。
#160; 庭审时,马某的父亲见到时隔近四年的儿子泪流满面,再三叮嘱儿子好好改造,早日与家人团聚。(曹静平记者李志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