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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田不慎引火灾 七旬老汉刑一年

本网讯一老汉在烧田时不慎引发大火,被追究法律责任。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失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老汉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经查,2011年3月12日,王老汉在自家的责任田里犁地,其间,王老汉见田埂上茅草太深,遂用打火机将草点着。由于风大,火借风势烧到邻近的王白塘山场,致山场里的松树被烧着。王老汉和侄子急忙前去扑救,但见火势太大无力扑灭,其侄子随后打电话报警。在林业部门和周围群众共同帮助下,大火才被最终扑灭。案发后,王老汉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过火树种为五年生国外松,过火面积达64亩。之后,王老汉因犯失火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老汉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鉴于其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遂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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