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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保障房建设质量实行终身制

核心提示:       日前滁州出台了《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终身制实施办法》,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相关单位在保障房建设中做到“有书可诺、有表可依、有牌可查、有碑可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本网讯记者从市安居中心获悉,日前我市出台了《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终身制实施办法》,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相关单位在保障房建设中做到“有书可诺、有表可依、有牌可查、有碑可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据了解,实施工程质量终身制具体就是要到四个方面。一是工程施工前期实行“一书制”。在工程开工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相关单位及人员都要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明确责任及质量目标,树立“百年工程”的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工作的责任机制,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到“有书可诺”。二是工程建设过程实行“一表制”。在工程施工前,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分别填写“工程质量终身制责任人表”,附有身份证复印件。如工程建设期间发生责任人变动,及时进行工序签证,办理责任人变更手续,让工程质量终身制责任人表与房屋竣工资料一同汇编成册,从工程建设前期即开始构筑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做到“有表可依”。三是工程施工期间实行“一牌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实行责任到楼,制作成“工程质量终身制责任人标识牌”,挂设在楼房显著位置,做到“有牌可查”。四是工程竣工交付实行“一碑制”。工程竣工以后,设置“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永久碑”,铭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等,立在小区显著位置,做到“有碑可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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