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一建筑商在购买防盗门时,拖欠货款,导致被法院“冻结”部分工程款。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调结此案,双方协议约定,被告人刘某一个月内偿还沈某防盗门款24980元,逾期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经查,2009年,全椒人沈某向刘某销售某品牌防盗门。2011年6月21日,刘某向沈某出具一张价值31900元的欠条,并在欠条上注明2011年7月底付一半、8月底付清。由于刘某没有按期付款,沈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另据查,2010年6月1日,刘某给付的6920元货款没有在欠条中予以扣除,刘某实际欠款为24980元。诉讼中,法院根据沈某的申请,裁定扣留了刘某在全椒县襄河镇某安置房工程的工程款3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