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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买雷管 一审获刑三年

本网讯日前,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购买雷管案,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查,周某系怀远县马城镇人,自2007年8月至2010年7月间享有马城镇某建筑石料场的部分采矿权。2009年8月,周某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怀远县马城早山石料厂,经营建筑用石加工、销售(不含开采)。随后,周某又办理了蚌埠市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备自建住宅,后因山场整合,周某被停止供应民爆物品。2010年3月份,周某从凤阳县西泉镇姚某处非法购买雷管100支,用于自家建房和石料厂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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