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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赡养亲生母 法律制裁不孝子

本网讯2月24日,明光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案,被执行人高某不住地央求法官给他一次悔过机会,不要对其实施司法拘留,保证今后善待母亲。

据悉,由于高某长期不赡养八旬老母,法院此前曾判处高某每年给付其母亲2000元赡养费。判决生效后,高某仍不履行赡养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给其打电话不接,捎信不来,上门送达执行通知书不接。2月24日早上,执行法官携法警赶到高某住所,传唤其到法院谈话,高某及其妻子态度恶劣,对执行行为表示拒绝,执行法官果断决定对高某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上警车。

到达法院后,执行法官立即办理强制措施报批手续,高某此时一改蛮横态度,请求法院给其一次悔过机会,保证今后要善待母亲,履行判决义务。鉴于高某愿意痛改前非的悔过态度,法院从维护家庭和睦出发,作出给予高某罚款2000元的强制措施,没有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高某感谢法院给其一次改过机会,当庭交纳了2000元赡养费和法院作出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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