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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人员名单公告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辞去职务的决定

(2012年2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韩先聪提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江山提出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韩先聪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接受江山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12年2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祥安为滁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理职务的决定

(2012年2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李耀才代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张祥安代理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免职人员名单

(2012 年2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米吉提·买买提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2年2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单锡峰的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2年2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免去:

李明和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姬效军的市中级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俞斌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李翃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斌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职务;

张胜权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张先义的市中级人法院审判员职务。

2.任命:

张广斌、高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继荣为市中级人法院审判员;

孙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张胜权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2年2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免去:

赵艳春、陈翠英的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任命:

吴伟为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陈少辉、周红玉为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3.批准辞职:

陈少辉辞去琅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吴伟辞去定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周红玉辞去凤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4.批准任命:

成学斌为琅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卫晓霞为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杰为来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喻尊晏为全椒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斌为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志明为定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平龙为凤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寿忠为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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