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我是江苏昆山人,因家人意外车祸丧生,案件赔偿异常艰难,在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力帮助下,成功帮我打赢了官司,……在此,感谢你们的帮助。”不久前,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收到了一封来自江苏昆山的感谢信,以及一面“伸援助之手,献诚挚爱心”的锦旗。
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2011年4月,宁英(化名)之子在昆山市巴城镇与李某驾驶的皖M××××号自卸货车发生碰撞,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与宁英之子共负事故同等责任。李某驾驶的车辆登记车主是李某某,其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险。案件经江苏省法院开庭审理,判决由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11600元,李某、李某某连带赔偿原告342360.5元。判决生效后,肇事者李某、李某某无支付能力,法院只执行到保险公司的赔款。
因案件涉及赔偿人所在地在滁州市,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案件情况,商请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宁英提供有关商业险的法律援助。滁州市法援中心在了解宁英一家的案件情况后,当即开通了法律援助绿色申请渠道,并指派律师提供服务。
2011年10月18日,南谯区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给原告宁英等人保险金16万元。同年11月17日,双方当事人再次就赔偿达成和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157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