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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塘垂钓触电亡 供电公司赔三万

本网讯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垂钓触电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全椒供电公司赔偿齐某及其子女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

经查,2010年9月19日上午,滁州市人王某闲来无事到全椒县十字镇陈浅乡一水塘钓鱼。因对周围环境不甚了解,王某在起钩的一霎,将线钩甩到横跨水塘的10KV输电线上,当即触电身亡。办完丧事后,王某的妻子齐某及子女将全椒供电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全椒供电公司是10千伏陈浅116线路的所有人及维护人,对横跨水塘的10KV高压线负有管理责任,应在明显处设置警示或安全提示标志,虽电线杆上挂着标志牌,但不够明显,故对王某触电死亡负有一定责任;王某到水塘钓鱼时,未注意自身安全,也应自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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