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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偷盗还伤人 盗窃惯犯获重刑

本网讯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流窜盗窃案,以盗窃罪、抢劫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六个月。

经查,韦某系广西人,现年27岁却已因盗窃多次受罚,2008年底才重获自由。出狱后,为了“挣点钱”,韦某于2009年7月13日至7月20日夜间单独或伙同他人窜至和县及滁州境内的多个乡镇,采取撬门、撬窗等暴力手段,疯狂盗窃数十家烟酒店及小型超市。在珠龙镇盗窃李某家时被发现,韦某伙同他人将李某捅成轻伤,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伤,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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