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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青年结伙行窃 案发后分别获刑

本网讯日前,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结伙行窃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夏某、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查,夏某、张某均系重庆市垫江县人,夏某刚满20岁,张某22岁。案发前,两人均在滁州某国际城做工,因是老乡,两人经常在一起。2011年9月16日晚,他们经过一施工工地时,发现堆放有搭架子用的扣件,便商量盗窃扣件卖钱。至2011年9月下旬,两人先后五次从该工地偷盗扣件共379只,价值1895元。随后,两人将扣件驮至废品收购站卖掉,共获得赃款930元,由两人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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