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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上网 屡次行窃

本网讯未成年人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对违法犯罪后果缺乏应有的认识,加之父母疏于管教,多因迷恋游戏室、网吧,而走上犯罪的歧途。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便审结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2011年3月底至2011年5月16日深夜,赵某先后四次摸至凤阳县大庙镇高某家,采取从后院墙攀爬至二楼,打开阳台窗户进入室内行窃,共盗得现金4900余元。赵某每次盗窃后便请朋友吃饭、上网、游戏室“斗地主”,大肆挥霍。待钱财花费完毕后,便再次前去盗窃。后因高某家里安装了监控系统,赵某在最后一次盗窃时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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