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院司机肇事案,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栾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经查,2011年10月1日早上5时许,来安县人民医院接到急救电话,水口镇东发生一起车祸,有人受伤,需要急救。接到电话后,该医院立即指派驾驶员栾某驾驶救护车带着医护人员赶赴现场,当救护车行驶至104国道1071KM+600M处,在超越同向行驶史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时,刮撞到手扶拖拉机,造成史某倒地受伤,两车受损。栾某随后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2011年10月5日,史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栾某积极补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史某家属的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