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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受罚不悔改 “赤脚”郎中刑一年

本网讯3月23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行医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窦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经查,1998年以来,明光人窦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便在该市某乡镇开设诊所从事诊疗活动。1999年1月和2009年7月,窦某先后两次被明光市卫生局给予行政处罚。但“风头”过后,窦某仍不思悔改,继续从事非法医疗活动。2011年8月31日,窦某正在诊所为病人治疗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窦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但鉴于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遂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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