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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警方破获特大容留卖淫案

卖淫单据“一式两联”,有专人层层“审批”;所得收入经多人“审批”后,洗浴中心与卖淫女实行“四六分成”……如此严格的“财务制度”,竟出现在一次次卖淫活动中。近日,明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历经半年多的不懈努力,终于敦促该特大容留卖淫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柳某投案,至此,轰动当地的特大容留卖淫案嫌疑人全部到案。

浴场生意兴隆 其实里面“很乱”

自2008年开业以来,明光市车站路某洗浴中心生意颇为兴隆。这家表面看起来非常正常的浴场,却有群众不断反映“治安混乱”。这引起当地警方的重视,明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开始对其重点监控,但多次明察均无果。

针对浴场的特殊情况,警方决定派出民警,假扮“浴客”进行暗访。为了避免当地警察的“熟面孔”引起当事人警觉,明光警方报请由滁州市治安支队民警参与行动。

2011年3月22日夜,假扮成浴客的民警,深入该洗浴中心暗访。便衣警察经过详细摸排,基本摸清该处管理卖淫女的基本流程,确定该浴场涉嫌重大卖淫嫖娼活动。

摸清底细后,明光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马骏迅速调集治安大队和刑警大队10余名民警,对该洗浴中心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抓获老板陈某、大堂经理万某、会计朱某及卖淫女两人。

卖淫所得收入 “财务制度”严格

让人惊讶的是,为了加强对卖淫行为的“管理”,该浴场竟然推行一系列“财务制度”——“单据一式两联,层层审批”。就在行动当天,警方从大堂经理万某和卖淫女身上分别缴获卖淫嫖娼单据。

随后,明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集中全体民警展开审讯和调查取证工作,历时多日,层层剥开了此洗浴中心容留卖淫的“黑幕”。据了解,2008年底,柳某、陈某、孙某三人合伙承包经营明光市车站路某洗浴中心。柳某负责浴池日常管理,聘请万某为大堂经理,朱某为会计协助管理。开业不久便招聘“小姐”进行卖淫嫖娼行为。由万某收集卖淫收据,柳某审批,朱某核对卖淫女和大堂经理两张(一式两份)单据,给卖淫女支出费用。

从2008年底至2011年3月22日,此卖淫窝点长期进行违法活动,卖淫收入数额惊人,由于案件尚在办理中,当地警方没有透露详细数额。所有卖淫所得经多人“审批”后,洗浴中心与卖淫女实行四六分成:卖淫收入卖淫女提60%,洗浴中心分40%。

涉案人员获刑 幕后“老板”投案

2011年3月23日,犯罪嫌疑人陈某、万某、朱某涉嫌容留卖淫被刑事拘留,卖淫女刘某等两人被治安拘留。2011年10月19日,陈某、万某、朱某因容留卖淫被明光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4年、3年的刑罚。

在之前的2009年,浴场的真正老板柳某已因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明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柳某案发判刑后,该洗浴中心由陈某经营管理。2011年6月14日,柳某从某监狱劳改释放,得知容留卖淫案发,其出狱后即潜逃外地。

明光市公安局在查实证据后对柳某进行批捕,并上网向全国追逃,同时,不放松追捕劝投工作。经过半年多的不懈努力,犯罪嫌疑人柳某近日从外地返乡投案,交代了2008年底至2009年6月经营该洗浴中心期间容留卖淫的犯罪事实。

当日,柳某因涉嫌容留卖淫被执行逮捕,至此该特大容留卖淫案所有犯罪嫌疑人均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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