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市委办、市政府办近日印发了《滁州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决定从今年起,对全市公务员(包括参公管理人员)全面实行学分制考核管理。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考核计算单位,以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的管理制度。学分由基础学分、奖励学分和处罚学分三部分组成。基础学分是指干部参加脱产培训、中心组学习等所获得的学分,在总学分中占比不得低于60%。奖励学分是指干部参加学历学位进修、专业资格考试、实践锻炼、学习成果运用等所获得的学分。处罚学分是指干部无故未参加组织调学、在线学习未完成规定学分任务、严重违反学习培训纪律等惩罚性学分。
学分制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相结合,以5年为一个周期。学分制考核工作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按个人申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党委(党组)评定等次等程序组织实施。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县处级以上干部年度学分不得低于60学分,5年累计学分不得低于300学分。科级以下干部年度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5年累计学分不得低于250学分。
学分考核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干部提拔使用相结合。年度学分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干部,将予以口头诫勉,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次年度原则上不得提拔使用;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连续3年及以上年度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一个周期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在下一个考核周期首年度内不得提拔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