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一小青年与他人发生争执后,竟情绪失控、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小庞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四年。
据悉,2011年9月的一天晚上,未满十六周岁的小庞与彭某在凤阳县殷涧镇一家网吧内相遇。随后,两人因事发生争吵,继而相互厮打。打斗中,小庞被彭某用胳膊勒住脖子不放;情急之下,小庞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往彭某身上捅了一刀。经鉴定,彭某伤情为重伤。
本网讯一小青年与他人发生争执后,竟情绪失控、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小庞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四年。
据悉,2011年9月的一天晚上,未满十六周岁的小庞与彭某在凤阳县殷涧镇一家网吧内相遇。随后,两人因事发生争吵,继而相互厮打。打斗中,小庞被彭某用胳膊勒住脖子不放;情急之下,小庞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往彭某身上捅了一刀。经鉴定,彭某伤情为重伤。